人民网深圳9月6日电(王星) 近日,《深圳经济特区人工智能产业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公布。该《条例》是我国首部人工智能产业专项立法,拟于今年11月1日起实施。
据了解,《深圳经济特区人工智能产业促进条例》是深圳在新兴领域的重要立法,共设七章七十三条,旨在为促进深圳人工智能产业发展提供法治保障,也为国家层面相关立法先行探路。
《条例》指出,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应当纳入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明确人工智能产业发展的总体思路、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
为补齐深圳市在人工智能领域基础研究的短板,《条例》提出,要加大科技创新财政投入,建立以市场需求为主导、政产学研深度融合的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机制,构建覆盖人工智能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全周期的扶持政策体系,强化对人工智能基础研究与技术开发的支持。
同时,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业和其他组织加强产学研合作,通过成立创新联合体等方式,创新组织模式,开展人工智能基础研究与技术开发;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离岗创业、在职创业或者到企业兼职从事人工智能领域科技成果转化,并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业和其他组织参与制定人工智能领域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
为破解人工智能产品落地难问题,《条例》提出,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公共企事业单位,应当率先使用人工智能产品和服务,推动社会管理数字化、智能化。
此外,建立人工智能应用场景开放制度,定期制定并发布人工智能场景需求清单,公开征集应用场景解决方案,吸引境内外高水平的人工智能产品和服务供给方。对于国家、地方尚未制定标准但符合国际先进产品标准或者规范的低风险人工智能产品和服务,允许通过测试、试验、试点等方式开展先行先试。
值得注意的是,《条例》还提出要设立市人工智能伦理委员会,建立健全人工智能伦理安全规范管理制度和监管机制,并明确指出从事人工智能研究和应用的组织或者个人,应当遵守人工智能伦理安全规范,不得从事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侵犯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权益、实施价格歧视或者消费欺诈等七类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