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一轮科技革命背景下,“无科技不金融”已成为行业共识。金融科技的快速发展,在提升金融服务效率的同时也带来了个人隐私保护、信息茧房效应、数字鸿沟等伦理道德挑战。
3月2日,浙江互联网金融联合会发起成立金融科技伦理(专业)委员会。这也是全国第一个省级金融科技伦理委员会。会上,来自伦理、金融、科技、法律、安全、人文等领域专家学者、浙江金融科技企业代表及相关金融监管部门领导,就金融科技快速发展带来的伦理问题以及如何开展标准与规范建设进行了探讨。
金融科技伦理重点探讨哪类问题?
首先,界定金融科技伦理探讨的范围。浙江大学金融研究院院史晋川强调,“切勿泛伦理化,只有不受正式制度约束,但又带来了负外部性的行为才应该纳入金融科技伦理的讨论范围。”这类在法律监管之外的行为,目前需要社会共识、道德习俗、行业自律等方式进行约束。
图说:浙江大学金融研究院院长史晋川教授发言
哪些具体问题是大家最关心的?长期从事科技伦理研究的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所研究员段伟文发现,在公众认知中,“尊重人的人格尊严、加强个人数据保护和避免技术滥用。”这3大问题在科技伦理中被认为最重要的。
“举个例子,刷脸支付、扫码上车等金融科技在带来了便利的同时,是否会让剩下的一部分人更加不方便?”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副院长黄益平认为,“如何在发展金融科技同时缩小数字鸿沟,就是我们需要探讨的一个方向。”此外,大数据杀熟、个人数据信息保护等大众关心的问题都将进入讨论范围内。
如何解决这些金融科技伦理问题?
史晋川认为,目前主要有四种手段来解决,分别是教育感召、科技推动、非正式制度约束以及正式制度(即法律)的建设。
技术方面,以区块链金融应用为例,在区块链数据共享平台上,无论是建设黑名单联盟、绘制企业画像,还是建立征信架构都需要用到许多个人数据,我们利用技术保证数据“可用不可见”,在保护隐私的前提下提升数据价值。“同时区块链的应用强化了监管的水平,将监管机构纳入链中,更利于提前了解全部业务往来,防止信息的滥用。”杭州趣链科技副总裁张帅表示。
而浙江大学社会科学学部主任吴晓波认为,“在面对法律灰色地带的不确定性时,一方面需要提倡自律来约束各方行为,另一方面,最重要的是建立方向,这也是金融科技伦理委员会成立的意义。”
值得一提的是,对于近年来备受关注的个人信息保护问题,华东政法大学数据法律研究中心主任高富平认为,“个人数据成为社会的资源,是人工智能赋予的。”因此,在开展伦理保护框架建构之前,必须保证“个人数据是社会可用的资源”这一前提条件,即个人数据应该是由社会控制而非个人控制的。如何规范数据使用,让个人数据既能发挥使用价值,又能保护具体数据来源不被泄露将是一个值得探讨的课题。
成立委员会对于推动金融科技发展有什么意义?
浙江互联网金融联合会联合主席贲圣林认为,金融科技快速发展和监管滞后的矛盾是现实存在的,在法制监管和规则不能完全清晰的情况下,行业自律尤其是龙头企业的自律对于平衡市场进步和社会福祉尤为重要。
图说:浙江互联网金融联合会联合主席贲圣林教授宣读《浙江金融科技伦理七倡议》
通过建立浙江互联网金融联合会金融科技伦理委员会,联合头部企业、研究机构、政府,促成政、产、学、研一体化的平台,就企业和行业发展中的痛点问题,以结对形式在细分领域进行专项研究,实现头部企业带动整个行业的标准化和规范化。
“例如大众关心的反欺诈行为,是否对一些黑暗算法进行公开?做到怎样程度的透明化?传统银行的数字化如何用好金融科技?这些都需要一定的规范和标准。”贲圣林表示,“我们平台希望联合国内外领先的学者和企业实践者对此类细分领域的问题进行探讨,并参与到标准和规范的制定,能为中国乃至全球贡献浙江经验。”
据了解,下一步,浙江互联网金融联合会浙江金融科技伦理(专业)委员会将于年内首先推动金融科技企业伦理自律机制研究、算法治理、数据利用与数据治理等重大课题研究,并且根据研究成果,推动行业规范和标准的落地。同时将在成员企业推动员工伦理规范培训和考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