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委网信办获悉,为充分发挥大数据产业发展带动经济转型的支撑作用,给本市数字经济提供新动力,天津市《大数据企业认定规范》自本月起实施。
据了解,《认定规范》规定了天津市大数据企业的认定原则、大数据企业能力要求,共分为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认定原则、大数据企业能力要求等五部分,特别通过“基本要求”“主营业务要求”“经营收入要求”“研发能力要求”和“企业信用要求”对大数据企业能力要求进行规范。
例如,企业的主营业务是大数据分析方向,如果经营收入在2000万元及以下,大数据产品或服务的销售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50%以上;企业的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30%以上,研发费用占总销售收入的5%以上且占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60%以上的,即可申请大数据企业认定。如果企业的主营业务是大数据存储方向,经营收入高于4000万元但不超过1亿元,其大数据技术、产品或服务的销售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40%以上;企业的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30%以上,研发费用占总销售收入的4%以上且占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60%以上的,也可申请大数据企业认定。
市大数据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认定规范》的正式发布旨在规范大数据企业的认定和管理工作,有利于政府部门对大数据企业进行分类管理,实施全程动态跟踪服务,进一步提升本市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助推大数据企业做大做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