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数字经济、建设新型智慧城市的决策部署,加快推动我省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提升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按照《河北省第一批新型智慧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省发展改革委、省委网信办经组织申报、形式审查、专家评审和综合评审,沧州市等4个设区市、迁安市等12个县(市、区)作为河北省第一批新型智慧城市建设试点城市。
河北省第一批新型智慧城市建设试点名单
一、市级试点城市
沧州市、衡水市、唐山市、石家庄市
二、县(市、区)级试点城市
迁安市、丰宁满族自治县、香河县、鹿泉区、邱县、黄骅市、峰峰矿区、武邑县、北戴河区、顺平县、南宫市、阜平县
为做好试点建设工作,省发展改革委、省委网信办要求↓
纳入试点名单的城市,要认真对照市、县(市、区)新型智慧城市试点评价试行标准,先行先试,大胆探索,全力抓好创建工作。要结合各自实际,选择优势方向先行突破,积极探索新型智慧城市建设的长效运营模式,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成熟经验,打造一批典型案例。
各市、县(市、区)政府作为建设责任主体,要建立以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领导的新型智慧城市建设统筹推进机制,要明确具体牵头单位,制定相关工作方案,全力抓好组织实施,及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未纳入试点名单的市、县(市、区)要以推进新型智慧城市建设作为落实推动我省经济社会转型的重要抓手,统筹推进数字政府、数字经济和数字社会建设各项工作,及时学习借鉴试点城市的成熟经验,积极争取创建第二批新型智慧城市建设试点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