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你被大数据杀熟了吗?
近日,文旅部官网发布消息,《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将于2020年10月1日正式施行。
该规定明令禁止在线旅游经营者不得滥用大数据分析等技术手段,侵犯旅游者合法权益。
简答来说就是,官方确认大数据杀熟并非消费者无中生有,他们终于干预大数据杀熟了!
2018年,消费者在电商平台购物消费时逐渐发现猫腻:购买同样的商品,经常购物的账号要比新账号贵;退出再点击,同样的酒店、机票一秒钟就都涨价了......一石激起千层浪,随着类似的问题在各大平台被越来越多的人们发现,大数据杀熟终于浮出水面。
生活在大数据时代,有必要先来理清这些基本概念。什么是大数据?
根据维基百科的定义,大数据就是无法在一定时间范围内用常规软件工具进行捕捉、管理和处理的数据集合,是需要新处理模式才能具有更强的决策力、洞察发现力和流程优化能力的海量、高增长率和多样化的信息资产。
当然重要的不是概念,而是互联网平台与其背后的企业对大数据的广泛应用——互联网可以通过各种各样的途径收集到你个人的生活习惯、消费习惯等数据,他们通过这些数据再对你进行精准的广告投放以及随之而来的价格评估与确定。
杀熟很好理解,就是利用熟人的信任宰熟人一笔。而在互联网时代,消费者被杀熟的场景则越来越多地集中于线上。老用户购买到的产品或服务比新用户还要贵的情况即为大数据杀熟。你的信息、习惯、行为模式它都掌握了,又对他有依赖性,不宰你宰谁呢?
所以,不要被广告里的“千人千面、量身定制专属页面”给骗了,那其实是他们为你量身打造的用户画像,好让你更好地躺在杀熟天坑当中而已。
随便打开一社交软件,搜索杀熟二字,我们便能发现杀熟行为遍布各大软件,几乎囊括了衣食住行娱乐等各个方面。
企业利用技术优势,在消费者毫不知情的情况下搞价格歧视和价格差异,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这已经涉嫌消费欺瞒、欺诈行为。
天下苦大数据杀熟久矣,这一规定的出台当然会受到消费者的普遍欢迎,消息一出便迅速占领热搜。
然而,商家利用大数据杀熟是我们能够真切感受到的大数据带来的利益损害,而事实上,在我们看不见不熟知的领域,大数据背后的企业与商家正在利用他们拥有的大数据做着比杀熟更令人害怕的事......
是谁泄露了我的信息
“×先生/女士您好,请问您最近有在××地段买房的计划吗?/我们这里有只股票很不错,推荐您入手”
三不五时,我们都会接到诸如此类的营销电话。为何电话那端的陌生人恰好就知道你的名字和联系方式,有些甚至还能精准说出你的学校、家庭住址?
循着“姓名+电话+需求(买房/贷款/车险等)”的信息包往上追踪,也许你能发现一个庞大的非法数据交易产业链,大量来源不清、涉及隐私、掺杂商业秘密的数据在其中被流转,待价而沽。
暗网贩卖快递实时订单的帖子截图
以2016年高考生徐玉玉遭遇数据泄露导致的“精准诈骗”猝死为起点,中国迎来一轮打击个人信息黑产的执法风暴,庞大的数据黑市也由此得以浮现在公众视野———数据采集、清洗、挖掘、分销、应用形成完整产业链条,“内鬼”、黑客、清洗者、加工者、数据中间商、买家等寄生于此,催生市场规模超千亿元的灰黑产市场。
而源于黑市的海量数据被大量用以“哺育”下游犯罪,从让人不适的精准营销、基于大数据风控的网络小贷,到为人量身定制的精准诈骗,再到更多基于精准定制客户数据的犯罪产业,都可能成为数据黑产的典型变现场景。
精准营销可谓是从黑产中流出的数据最广为人知的一个应用和变现场景,其伤害可以说也最低的。以房地产销售为例,一张标有电话号码、姓名的潜在买房者清单,就是销售人员的营销利器。
大量案例表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最大危害不是隐私泄露,而是为下游犯罪提供了实现可能。
在2017年的行业大整顿开始之前,你甚至不需要耗费太多搜索成本就能找到大量非法数据掮客。大量非法数据买卖、隐私交易时常通过公开互联网进行,与互联网金融等行业相依相生,带来丰厚利润。
而事实告诉我们,即使在2020年,非法数据交易也依然存在,我们的隐私数据仍然在被处于暗处的人随意倒卖以牟取暴利。
这是一个极端暴利的行业,消除它并不容易——一个意外出现的系统漏洞、一个心怀不轨的公司“内鬼”、一笔未经严格规范的数据交易,都可能导致大规模数据进入黑市。
而一旦进入黑市,数据集就永远留存沉淀下来,等待被产业链上其他从业者循环利用和变现,直至榨干最后一点价值。
互联网,请你忘记我,好吗
对人类而言,时间是最好的疗伤剂,遗忘是常态,记忆才是例外。但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和人工智能的发展,这种平衡被打破了。如今,我们不仅成为“透明人”,而且还成为“不会忘记的人”,往事像炫目的刺青一样永远刻在我们的数字皮肤上,如影随形,无法去除。
这是一个几乎失去遗忘动机的世界,我们将进入一个由于无法遗忘、无法删除而永远不会被宽恕的未来世界。
在信息权与时间的交会处,永远的记忆创造了空间和时间圆形监狱的“幽灵”。完整的数字化记忆摧毁了历史,损害了我们的判断和及时行动的能力。我们将用过去的错误惩罚我们的未来。
正是在这种背景之下,“互联网遗忘运动”悄然兴起,“被遗忘权”也开始登上历史舞台。
在我国,任甲玉诉百度一案是“中国被遗忘权第一案”。
任甲玉因为担心前东家的不良口碑影响到自己的形象,向法院申请要求百度删除与前任东家相关的搜索关键词和链接。
法院最后判决认为,由于任某主张的该利益不具有正当性和受法律保护的必要性,故判决驳回了任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事实上,我国法院并没有否认被遗忘权作为一般人格利益的合法存在,只是由于任甲玉并不能充分证明该利益具有正当性和应予保护的必要性,法院才不予以支持。
而被遗忘权背后的真正逻辑却是数据主体、数据控制者及数据处理者对个人数据的控制权的争夺,核心是数据主体对其个人数据的控制权,具体表现为数据被采集及被处理的知情权、被遗忘权、删除权以及数据便携权等。
必须指出的是,数据主体对其个人数据的控制权对于数据共享、数据流通及数据交易的法律意义非常重大,甚至可以说是后者的前提和基础。大数据行业合法性危机的真正痛点之一是数据主体缺乏“个人数据退出机制”。
想象一下,你年少轻狂在网上发表的言论若干年后被有心人找出公之于众,你会作何感想?
谁有责任保护我的数据
互联网企业收集着广大用户的使用数据,因此,毫无疑问,他们是承担保护用户数据责任的第一对象。但是,企业责任的边界到底在哪呢?
马云在演讲时直言阿里巴巴公司本质上是一家数据公司,“我们做淘宝的目的不是为了卖货,而是获得所有零售的数据和制造业的数据;我们做物流不是为了送包裹,而是把这些数据合在一起”。
可以说,互联网经济的迅猛发展,离不开大数据的支持。
企业在开展业务的过程中,会因为法律规范要求和业务需求,要求用户提供部分个人信息。企业利用数据的行为,有一部分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信息处理目的进行的合理延伸;相对地,也存在为了获取更大商业利益,而对用户个人信息安全构成威胁的不合理、不正当的处理行为。
消费者自身心态往往也存在矛盾之处———一方面希望得到性价比最高甚至免费的服务;另一方面,又对自己的个人信息安全充满焦虑。
对于消费者个体而言,网络不仅仅是纯粹的工具,是带来更为便利、丰富生活的新技术,同时也是个体实际感知和存在的全新空间。
他们也非常关心自己的个人信息是否会在某个网络环境中被泄露,自己的私生活是否会因此受到打扰,自己的财产乃至人身安全是否会因此受到威胁。
消费者的隐私期待如果无法得到满足,将直接影响到企业对于个人信息的获取和利用。作为企业,理应把消费者的隐私感知置于重要位置,满足其合理的期望。
透明化消费者提供给企业的个人信息被收集、使用和共享的过程以及确保消费者在不同场景下所拥有的选择权等做法,都将使得消费者的隐私感知在很大程度上得到优化,从而对双方利益起到促进作用。
由于个人信息安全问题越来越突出,目前的社会舆论基本处于“一边倒”的情势,企业在个人信息安全的责任边界上面临极大的压力。企业作为社会经济活动的重要主体,理应承担相应社会责任。
但如果将企业责任扩大化甚至绝对化,势必导致企业成本的急剧上升,并最终体现为产品价格的上涨、企业竞争力的下降,消费者乃至整个社会的整体福利反而受到损害。
要找到两者利益的平衡点,最为迫切和有效的办法,就是在企业和消费者之间建立起信任。企业应当认识到,自身的长久发展立足于消费者的信赖,要想获得真正的成功,必须满足消费者个体对于个人信息安全的合理期望。
企业应在对个人信息的使用过程中做到透明公开,保障消费者合理的知情权,并尽可能让消费者拥有合理的选择权利。与此同时,消费者也应当给予企业合理的信任空间。而对于破坏信任的企业,法律应当予以严惩。
人工智能是人类自工业革命以来最大的变革,必将对人类社会产生结构性的根本影响,而大数据正是其中最重要的变量。置身其中的每一个人都应该深刻认识到大数据及其相关应用给我们带来的翻天覆地的变化,大数据杀熟只是其中的冰山一角而已。
身处这个剧烈变革时代的前夜,就像狄更斯所言——这是一个最好的时代,这是一个最坏的时代;人们面前应有尽有,人们面前一无所有;人们正踏上天堂之路,人们正走向地狱之门。
-End-
编辑:山鬼 黄泓
观点资料参考:
《大数据战争》